國家質檢總局2004年第111號公告
為了進一步完善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工作,經過風險評估,決定自2004年9月1日起,取消以下動植物產品的進境檢疫審批規(guī)定:
動物產品:藍濕(干)皮、已鞣制皮毛、洗凈羽絨、洗凈毛、碳化毛、毛條、貝殼類、水產品、蜂產品、蛋制品(不含鮮蛋)、奶制品(鮮奶除外)、熟制肉類產品(如香腸、火腿、肉類罐頭、食用高溫煉制動物油脂)。
植物產品:糧食加工品(大米、面粉、米粉、淀粉等)、薯類加工品(馬鈴薯細粉等)、植物源性飼料添加劑、乳酸菌、酵母菌。
有關企業(yè)在進口上述動植物產品前不需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但在上述貨物入境時應按規(guī)定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依法進行接受檢驗檢疫。
來(進)料加工復出口的肉類改為按年度審批,各直屬檢驗檢疫局根據企業(y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料加工登記手冊》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來料加工登記手冊》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yè)履行產品出口合同所需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和企業(yè)的實際加工能力進行核銷。
特此公告。
動物產品:藍濕(干)皮、已鞣制皮毛、洗凈羽絨、洗凈毛、碳化毛、毛條、貝殼類、水產品、蜂產品、蛋制品(不含鮮蛋)、奶制品(鮮奶除外)、熟制肉類產品(如香腸、火腿、肉類罐頭、食用高溫煉制動物油脂)。
植物產品:糧食加工品(大米、面粉、米粉、淀粉等)、薯類加工品(馬鈴薯細粉等)、植物源性飼料添加劑、乳酸菌、酵母菌。
有關企業(yè)在進口上述動植物產品前不需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但在上述貨物入境時應按規(guī)定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依法進行接受檢驗檢疫。
來(進)料加工復出口的肉類改為按年度審批,各直屬檢驗檢疫局根據企業(y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料加工登記手冊》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來料加工登記手冊》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yè)履行產品出口合同所需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和企業(yè)的實際加工能力進行核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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