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13年第44號公告
質檢總局關于批準調整
茅臺酒(貴州茅臺酒)地理標志產品
保護名稱和保護范圍的公告
茅臺酒于2001年3月29日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公告2001年4號)。2012年,貴州省人民政府向質檢總局提出申請,調整茅臺酒(貴州茅臺酒)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名稱及保護范圍。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guī)定》,質檢總局組織專家對上述申請進行了審查。經審查合格,現(xiàn)予批準并實施保護。
一、產地范圍
茅臺酒(貴州茅臺酒)產地范圍為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zhèn)內,南起茅臺鎮(zhèn)地轄的鹽津河出水口的小河電站為界,北止于茅臺酒廠一車間的楊柳灣,并以楊柳灣羊叉街路上到茅遵公路段為北界,東以茅遵公路至紅磚廠到鹽津河南端地段為界,西至赤水河以赤水河為界,約7.5平方公里。從該范圍往南延伸,地處赤水河峽谷地帶,東靠智動山、馬福溪主峰,西接赤水河,南接太平村以堰塘溝界止,北接鹽津河小河口與原范圍相接,延伸面積約7.53平方公里,總面積共約15.03平方公里。
二、專用標志使用
茅臺酒(貴州茅臺酒)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可向貴州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申請,經貴州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審核,報質檢總局核準后予以公告。茅臺酒(貴州茅臺酒)的法定檢測機構由貴州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負責指定。
三、質量技術要求
詳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茅臺酒(貴州茅臺酒)質量技術要求
質檢總局
2013年3月28日
質檢總局關于批準調整
茅臺酒(貴州茅臺酒)地理標志產品
保護名稱和保護范圍的公告
茅臺酒于2001年3月29日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公告2001年4號)。2012年,貴州省人民政府向質檢總局提出申請,調整茅臺酒(貴州茅臺酒)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名稱及保護范圍。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guī)定》,質檢總局組織專家對上述申請進行了審查。經審查合格,現(xiàn)予批準并實施保護。
一、產地范圍
茅臺酒(貴州茅臺酒)產地范圍為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zhèn)內,南起茅臺鎮(zhèn)地轄的鹽津河出水口的小河電站為界,北止于茅臺酒廠一車間的楊柳灣,并以楊柳灣羊叉街路上到茅遵公路段為北界,東以茅遵公路至紅磚廠到鹽津河南端地段為界,西至赤水河以赤水河為界,約7.5平方公里。從該范圍往南延伸,地處赤水河峽谷地帶,東靠智動山、馬福溪主峰,西接赤水河,南接太平村以堰塘溝界止,北接鹽津河小河口與原范圍相接,延伸面積約7.53平方公里,總面積共約15.03平方公里。
二、專用標志使用
茅臺酒(貴州茅臺酒)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可向貴州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申請,經貴州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審核,報質檢總局核準后予以公告。茅臺酒(貴州茅臺酒)的法定檢測機構由貴州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負責指定。
三、質量技術要求
詳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茅臺酒(貴州茅臺酒)質量技術要求
質檢總局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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