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加大侵權假冒審判力度 提升社會法治化水平
今年以來,新疆高級法院伊犁州分院積極推進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戰(zhàn)略,加大商標專用權保護力度,嚴厲制裁侵權行為,不斷提升辦案質量與效率,加大對侵權假冒行為的審判力度,有力震懾侵權假冒行為,積極營造知識產權保護的良好氛圍,努力維護專利權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020年5月至12月,被告李某在沒有商標授權和營業(yè)執(zhí)照情況下,自行購置印有“伊力牌”商標的防偽標簽、瓶蓋標簽、包裝盒、外包裝紙箱、酒瓶、酒瓶蓋及作為原料的低檔白酒,在其租用的伊寧市某院內,制作生產標注“伊力牌”“伊力老窖”(46%vol,250ml),并以300元~350元/箱的價格向他人銷售共計216箱假冒“伊力老窖”白酒,銷售金額達71600元。2020年12月13日,伊寧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在被告李某位于伊寧市的出租院內查扣了李某生產的假冒“伊力老窖”白酒32箱(每箱10瓶,貨值約9600元)以及大量用于制造假冒“伊力老窖”白酒的包裝箱、包裝盒、瓶蓋、出廠合格證、二維碼標簽等包裝材料。
2021年7月12日,新疆伊力特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訴至新疆高級法院伊犁州分院。伊犁州分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受理該案。經審理查明李某侵害新疆伊力特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應當為其行為承擔侵權責任。
2021年9月23日,伊犁州分院判決李某賠償新疆伊力特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180000元及為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20710元,并在《新疆法制報》顯著位置就制售假冒事宜刊登聲明,消除不良影響。
自2021年1月1日截至目前,伊犁州分院共受理48件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已審結48件,結案率達100%。其中涉外民事知識產權案件9件,占比19%。
今年以來,新疆高級法院伊犁州分院積極推進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戰(zhàn)略,加大商標專用權保護力度,嚴厲制裁侵權行為,不斷提升辦案質量與效率,加大對侵權假冒行為的審判力度,有力震懾侵權假冒行為,積極營造知識產權保護的良好氛圍,努力維護專利權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020年5月至12月,被告李某在沒有商標授權和營業(yè)執(zhí)照情況下,自行購置印有“伊力牌”商標的防偽標簽、瓶蓋標簽、包裝盒、外包裝紙箱、酒瓶、酒瓶蓋及作為原料的低檔白酒,在其租用的伊寧市某院內,制作生產標注“伊力牌”“伊力老窖”(46%vol,250ml),并以300元~350元/箱的價格向他人銷售共計216箱假冒“伊力老窖”白酒,銷售金額達71600元。2020年12月13日,伊寧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在被告李某位于伊寧市的出租院內查扣了李某生產的假冒“伊力老窖”白酒32箱(每箱10瓶,貨值約9600元)以及大量用于制造假冒“伊力老窖”白酒的包裝箱、包裝盒、瓶蓋、出廠合格證、二維碼標簽等包裝材料。
2021年7月12日,新疆伊力特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訴至新疆高級法院伊犁州分院。伊犁州分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受理該案。經審理查明李某侵害新疆伊力特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應當為其行為承擔侵權責任。
2021年9月23日,伊犁州分院判決李某賠償新疆伊力特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180000元及為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20710元,并在《新疆法制報》顯著位置就制售假冒事宜刊登聲明,消除不良影響。
自2021年1月1日截至目前,伊犁州分院共受理48件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已審結48件,結案率達100%。其中涉外民事知識產權案件9件,占比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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